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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内部运输监督制度

 

   

一、林场监督站在木材生产期间每日8时至9时将驻在林场的配车计划和车牌号报给贮木场监督站,并对当日林场发送的木材数量进行统计。
二、贮木场监督站随时收取随车运行的木材检尺小票,并以林场为单位进行统计,填写到材台帐,计算出当日到材总量。
三、次日,贮木场监督站与贮木场检验队对帐,对帐的内容为各林场运输木材的车辆数和运输木材的总量。
四、当贮木场监督站统计的数量与贮木场检验队统计的数量产生差额时,由林场监督站、贮木场监督站和贮木场检验队共同查找原因,进行更正。
五、每月20日贮木场监督站将本月木材运输量进行汇总,与贮木场检验队到材总量和局生产部统计的到材量相比对,当三者数字不相同时共同查找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更正。月运输总量报专员办。
六、各监督站在木材运输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专员办汇报。
七、专员办工作人员对局内运输木材的车辆要随时进行检查,查阅运输木材的凭证。对检查站进行定期检查,查阅木材运输量的登记情况和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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