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监督职能

  

基层专员办的主要职能:
(一)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对驻在单位森林资源的培育、管理、保护、利用以及育林基金、天保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森林资源监督的重点是林木资源和林地资源消耗的监督,不仅要监督消耗的数量,而且要监督其消耗的合理性;(三)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承担派出单位及上级监督机构交办的与森林资源监督有关的专项工作;
(四)对驻在单位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森林采伐限额和限额采伐制度;
(五)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木材销售总量计划、木材运输总量计划;
(六)年森林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
(七)伐区调查设计、伐区审核、伐区拨交、伐区验收制度;
(八)造林、更新规划的实施、营林生产设计及作业质量、新成林验收;
(九)林价和营林生产“拨改买”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十)对“林参间作”、“参后还林”及森林资源综合开发;
(十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执行;
(十二)林权、林地管理情况和林地出让、转让、出租、征占用情况;
(十三)林政案件的查处;
(十四)森林资源监测成果上报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的执行;
(十五)木材检查执法行政;
(十六)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依法经营;
(十七)育林基金、天保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植被恢愎费上缴使用;
(十八)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和湿地保护等情况实施全面监督。
基层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通过监督审核、监督整改、监督介入和监督报告等职责完成其职能和任务。
 


 
版权所有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驻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办事处主办
电话:0439-5051000   邮编:134600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鸭绿江大街39号 备案号:吉ICP备140020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