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依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关于涉林执法司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林办〔2015〕195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驻临江局专员办在临江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学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关于涉林执法司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驻临江局专员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基层监督站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学习。
会上,综合处处长马青山向大家传达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并着重学习了《指导意见》。在学习过程中,为了让参加学习的人员充分了解并吸收《指导意见》的内容,驻临江局专员办特邀请到林业法院的业务骨干针对《指导意见》的内容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讲解。
学习结束后,专员刘伟就本次学习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求参加学习人员在回到工作岗位后,仔细研读《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对所学的内容要吃透、消化和理解;二是要求全体监督工作人员在今后的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真正做到对相关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准确定性,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准确、严肃的执法法;三是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各基层监督站负责人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对该《指导意见》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向临江林业局、林场等相关单位进行传达。(秦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