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更好地发挥其保护林地的作用,局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的热潮,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分阶段多形式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一阶段为组织学习阶段。6月1日至6月2日,局举办了学习宣传贯彻《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培训班。对全局各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各林场也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正确引导全场员工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学习《条例》活动,确保了学习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第二阶段为宣传贯彻阶段。一是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各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在宣传活动中,制作 《条例》宣传条幅80条、《条例》全文公示100张、《条例》宣传手册140册,发放给各单位;在电视台、报纸、板报设置专栏进行宣传;编辑宣传短信20余条;组织有关人员入村、入户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林地、依法保护林地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与推进林地保护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林参间用地管理,加强林下经济开发用地的管理,真正将林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于7月2日至4日对各单位的《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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