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把回收的林地管护好
本报讯(通讯员 张莉莉)2012年5月17日早,林政稽查大队接到举报,桦树林场银山施业区内有毁坏造林地的行为,接到报案后,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展开调查。
该造林地是今年局回收的农耕地,此耕地回收后,由银山工作站管护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造林。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张某,男,61岁,家住抚松县仙人桥镇南岭村。多年来非法耕种该地块。今年春季在种植农作物时,张某擅自把该地块内的幼树拔除,便于自家耕地。此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并且严重破坏了林地清查一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确认该案属本机关管辖范围,当即立案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结果表明张某共计毁坏幼树43株,以上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3款之规定,属盗伐林木毁坏幼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2款之规定,拟对其做出500元的行政罚款,责令其限期将林地恢复原样,并补种430株云杉幼树的行政处罚。
此次事件反映出我局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保护好我局林地资源,森林管护中心林政稽查大队将及时与各林场沟通,加强林地管理,加大对已回收林地的管护力度,严厉打击毁坏新造林地幼苗、幼树行为,巩固林地清查前期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依法保护好我局林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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