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监督制度 > 详细内容

一锯一卡、一木一检制度

 

一、凡在临江林业局施业区内从事林木采伐作业的单位,均必须认真执行《一锯一卡、一木一检》制度。
二、当作业伐区拨交到林场后,监督站应按设计文件“采伐木设计表”中的采伐树种、采伐径级、采伐蓄积三个要素填写“林木采伐卡”。
三、林场向工队实施伐区现地拨交时,由监督站工作人员将“林木采伐卡”分发给工队长(油锯手),并提出严格按“林木采伐卡”上标定的树种、径级进行采伐林木的要求,同时指出该小班的特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林木采伐过程中,由伐区现场管理员或监督人员,对采伐木根径进行检尺,记录野帐。
五、当日的采伐作业结束后,负责伐根检尺人员,应对当日检尺野帐进行汇总计算,求出当日采伐各树种的株数、蓄积,累计当日采伐林木的总株数、总蓄积。
六、林木采伐作业期内,当采伐作业小班内采伐的树种、株数、蓄积已达到《林木采伐作业证》(林木采伐卡)中标定的数量时,林木采伐作业应立即停止。
七、采伐小班的实际消耗量和出材量,要与其小班的设计消耗量和出材量,《林木采伐作业证》上标定的消耗量和出材量相一致。


 
 
版权所有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驻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办事处主办
电话:0439-5051000   邮编:134600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鸭绿江大街39号 备案号:吉ICP备14002041号-1